至于针对农奴主土地的赎买方式上,德赛与斯彼兰斯基的讨论结果是,采用现金与债卷相互结合,通常以3:7的比例方式。这样一来,便可以大大减少对储备资金的使用量。尽管德赛目前掌握着数额惊人的可流通的国家财富,但这些钱不仅要用于赎买农奴主的土地,更要应付长期的战争经费,以及必须由国家承担做前期投入的煤炭、钢铁、军火与交通运输等重工业。
为了让土地所有者积极接受股份补偿的方式,德赛同意斯彼兰斯基将富有的铜矿铁矿基地,以及正在或即将产生经济效益的工厂的股份或债卷,折价卖给乡间贵族与农奴主们,期间,“农委会“甚至还将一些加工小厂直接赠送给农奴主,只为将土地农民变成自由雇工。
不过,这种方式仅仅让三分之一不到的土地所有者满意,他们大都属于思想开明,视野开阔,且接受过工业熏陶的自由派贵族,并有想要投身工业产业的决心与毅力。
针对那些对土地依然有着无比眷恋与极度依赖的农奴主,德赛指示斯彼兰斯基发行土地债卷,以政-府拥有的西里西亚和君主专属的但泽走廊,两地的肥沃土地做5年或10年期抵押。倘若到期时,债卷持有者依然不愿接受政府的现-金或其他补偿方式,可以在上述两地获得与债卷上面规定的土地数额,当然政-府还要补偿一部分的利息。
得益于德赛在加泰罗尼亚苦心经营的工业产业的经验,所以少则5年,最多10年,全波兰境内就会初步建立起近代工业的体系。届时,这些农奴主才会真正意识到机器轰鸣、冒出黑烟的工厂的利润产值,要远远高出土地出产价值的数倍,十倍,甚至数十倍!
然而,上述两种方式仍旧不能消除顽固地主的种种抱怨,但只要他们不公开予以武装反抗,并且支持国家对外的战争,德赛通常会给予一定限度的容忍。
1813年之后,已经担当内阁国务大臣的斯彼兰斯基正式宣布了《宅地置换法》,宣布波兰境内的土地所有者,可以按照1:5或1:10的交易方式,在奥得河东岸、东普鲁士、立陶宛、白俄罗斯与乌克兰等地,也就是波兰军队占领下的普鲁士与俄国领土,换回得一大片土地。此外,这些土地并非荒地,而是已被耕种多年的熟地,征收于逃亡的异国贵族。
当然,该《宅地法》也使用于波兰平民或其他移民,不过他们得到的土地,往往大都为森林、沼泽、盐碱地与荒山丘陵,必须经过多年的辛苦劳作才能成为成熟。国家也给予其3到5年期的小额贷款援助,帮助他们度过生活最艰难的时期。
一切改革措施都不可能尽善尽美,令所有人满意,斯彼兰斯基主导的1812年土地改革也同样如此,期间曾有各种暴乱频发。好在德赛的事先周密部署,这些骚乱都被早有准备的秘密警察、宪兵和军队坚决,果断而迅速的加以镇压下去,没有给国家造成太大的动荡。
1813年,当波兰与俄国进行最后的决战时,民族大义终于战胜了各种不满情绪……
1812年改革的之所以能取得成功的另外一个因素,就是以罗斯柴尔德家族为首的欧洲犹太财团的鼎力支持,他们总共提供了价值50亿法郎的巨额资金。
作为报答,德赛在与俄国的战争局势相对稳定之后,随即下诏颁布了《犹太法案》,正式授予境内的30多万犹太人作为国家公民的合法权利,尊重并赋予犹太人在宗教、生活与工作上的自由,包括新办工厂企业、建立犹太社区、设置犹太学校和犹太教堂等等。不过在1820年之前,犹太公民只能得到选举权,不能享受被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