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就在这里。
谁敢保证,那艘货轮就不是武装商船?
要是货轮,就应该避让帝国海军的驱逐舰。如果是武装商船,就不用避让,撞上去之后得由帝国海军承担全部责任。
按相关的国际公约,帝国当局得交出下达命令的指挥官。
虽然说在战争时期,根本用不着讲理,但是只要纽兰联邦还没有参战,就必须遵守国际公约。
梁夏帝国公然违背国际公约,必然会被洛福斯拿来说事。
正是如此,追击的驱逐舰一直没到前面去拦截。
其实,也不用将其拦截下来,将其驱离就行了。
关键还有,在驱逐那艘纽兰船只之前,第42.5分队就发现了从东面来的船队,准确的说是其中一支。
四十多艘远洋货轮,航行速度在十节左右。
除非满载航行,不然这些货轮的航速明显低于通常的十四节。
也就是说,纽兰船队确实减慢了速度。
此外,基本是三到五艘货轮组成一个纵队。
在纵队里,货轮之间的间隔距离在五百米左右,相邻两个纵队的间隔距离在三千米到五千米之间。
领队的首船全都是散装货轮,在甲板上堆放了很多用帆布罩着的货物。
只是,藏在帆布下面的或许是高射炮,也可能是深弹发射器,或者是单独安装的大口径舰炮。
有几艘单独航行的快速货轮,或许是武装商船。
至于船员,恐怕全都是纽兰海军官兵。
情况已经再明显不过了。
纽兰船队准备强行冲关。
只是,没什么好害怕的,帝国海军同样是严阵以待。
十来艘破交巡洋舰早已准备就绪,每艘上面有两百多名陆战队员,而且全都做好了战斗准备。
关键,破交巡洋舰的吨位足够大。
按照安排,这些破交巡洋舰将在天亮后冲上去,采取包括撞击在内的方式逼迫纽兰货轮停止航行,然后把陆战队员送上货轮,由陆战队员控制货轮,再让货轮前往流黄岛或者是那球港。
按国际法,在保证船员安全与船只等财物不受损失的情况下,梁夏帝国有权在交战海域扣押第三方的船只。
关键还有,第三方的民用船只必须无条件配合,不得用武力反抗。
换句话说,反抗了,那就不是没有武装的民用船只,是非军舰性质的武装船只。
通常,“非军舰性质的武装船只”就是海盗船,国际公约并不保护海盗船,更不要说主张海盗的权益。
布兰皇家海军就一直用针对海盗的国际公约来对付迢曼帝国的破交巡洋舰。
总而言之,一天的时间,能够做很多事情。
对那些航速很慢的远洋货轮来说,至少还要两天才能够到达狭夷港口,一天的时间远远不够。
只是,肯定不会如此的顺利。
“司令官!”
在航海参谋大声提醒的时候,张国柱已经拿起了望远镜,朝旁边舱门走去,因为到外面的露天回廊上看得更加清楚。
北面,突然出现的刺眼光芒,几乎照亮了整片夜空。
那是橘黄色的亮光,而照明弹是红色。
绝不是照明弹,没任何照明弹有那么明亮,那是爆炸产生的火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