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一九四二年底,德意志第二帝国不但获得了“提尔皮茨”号,还完成了两艘“腓特烈三世”级快速战列舰的建造工作,即“腓特烈三世”号与“威廉一世”号。只是这两艘战列舰也处于验收阶段,还没有进行出海训练,连基本测试都没完成,因此暂时还不具备出海做战的能力。
除了两艘“俾斯麦”级战列舰,帝国海军中还有两艘进行过三次现代化改进的“拜仁”级战列舰,即该级战列舰的后两艘,“萨克森”号与“符腾堡”号。重要的是,这两艘战舰的改造方案与中国海军的两级同级战舰非常相似,只是不那么重视防空,即增添的高射炮没有那么多,其他的都一样。也就是说,在制海作战能力上,分属于中德海军的四艘“拜仁”级战列舰并没有太大差别。
战列巡洋舰方面,主力依然是两艘“沙恩霍斯特”级,此外还有两艘“德意志”级。
有趣的是,在一九三零年前后,德意志第二帝国海军曾经试图把赠送给中国海军的三艘“德夫林格”级战列巡洋舰要回去,或者是花钱买回去。主要就是,德意志第二帝国海军发现他们在战后建造的“沙恩霍斯特”级在综合性能上,甚至比不上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建造的“德夫林格”级。主要就是,“沙恩霍斯特”级的综合设计水平,比“德夫林格”级差了一大截,导致在三万八千吨的满载排水量下,只配备了九门二百八十毫米主炮,最高航速只有三十二节,最大续航力也只有九千海里。导致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就是在冯承乾回国之后,从德意志第二帝国挖走了很多舰船设计师与船舶工程师,此外几乎所有华裔工程师都跟随冯承乾回国,结果就是德意志第二帝国的舰船设计能力在战后大幅度降低,而“沙恩霍斯特”级的设计工作正是开始于大战结束之后,并且持续了十多年之久,到一九三五年才正式动工建造。
当然,中国海军没有做这笔买卖。
说白了,在中国海军中,三艘“德夫林格”级的地位比两艘“拜仁”级还要高,是绝对的主力舰。
再说了,中国当时没有能力建造主力舰,也没有足够的经费采购新的主力舰。
也正是如此,在采购了“沙恩霍斯特”号之后,德意志第二帝国海军才追加订购了“格奈森瑙”号。
不管怎么说,在“俾斯麦”级开工建造前,“沙恩霍斯特”级是德意志第二帝国海军能够建造的唯一的主力舰。换句话说,如果不是“俾斯麦”级的设计工作顺利完成,德意志第二帝国海军很有可能在一九三九年追加订购两艘“沙恩霍斯特”级,确保在主力舰的总体数量上不亚于英国皇家海军。
由此可见,在一九四二年底,德意志第二帝国海军中有四艘快速战列舰、两艘战列巡洋舰与两艘在火力上达到了战列巡洋舰水准的大型巡洋舰,主力舰的总量为八艘,且都部署在公海舰队里面。
也正是如此,英国皇家海军才一直要求美国海军在其本土舰队里至少保留两艘快速战列舰。如果美国海军减少两艘快速战列舰,那么本土舰队的规模就将小于公海舰队,也就不可能压制住公海舰队。
单纯从主力舰的数量上看,德意志第二帝国海军公海舰队并没有太明显的劣势。
问题是,从质量上看,差距就较为明显了。
要知道,在英国皇家海军的九艘主力舰中,有七艘是名副其实的快速战列舰。虽然“乔治五世”级的火力偏弱,但是实战证明,其十四英寸主炮依然能对“俾斯麦”级构成严重威胁,对付战列巡洋舰与大型巡洋舰更是不在话下,而美国海军快速战列舰上的十六英寸主炮在各方面都压倒了德意志第二帝国海军的三百八十毫米舰炮,而双方的快速战列舰在防护与航速上均旗鼓相当。即便英国皇家海军那两艘“纳尔逊”级战列舰因为航速较慢,在主力舰队决战中的用途并不是很大,但是其凶猛的火力、厚实的防护依然十分关键,可以对付德军的所有主力舰。
显然,帝国海军的情形就没有这么乐观了。
虽然四艘快速战列舰的性能十分出色,哪怕是两艘已服役二十多年的老舰,在经过了三次现代化改进之后,依然能够与最新式的快速战列舰抗衡。这一点,中国海军已经在太平洋战场上证明过了。但是数量上的差距,根本无法用战列巡洋舰与大型巡洋舰来弥补。“德意志”号战沉,已经证明大型巡洋舰在面对快速战列舰的时候,不但没有半点胜算,连生存的机会都没有。
更重要的是,德意志第二帝国海军并没有为二百八十毫米舰炮开发新式穿甲弹!
在使用普通穿甲弹的情况下,除非把交战距离缩短到五千米以内,不然二百八十毫米舰炮就只是个摆设。
也就是说,在舰队决战中,公海舰队能够派上用场的只有四艘快速战列舰。
如此一来,即便英国皇家海军只动用七艘快速战列舰,也能够在舰队决战中毫无悬念的击败公海舰队。
当然,这一优势,英国皇家海军最多只能保持到一九四三年初。(未完待续。如果您喜欢这部作品,欢迎您来小说阅读(readnovel。)投推荐票、月票,您的支持,就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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