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不可控因素的源头,就是脖颈上的伤口。
从案件上来看,凶手的手法是十分严谨的,在这么严谨的手法之中,会有割破脖颈这个步骤存在吗?更合理的步骤应该是什么?更可控的步骤是什么?
是手腕!
脖颈一旦割破,光是顺着血管喷出来的血液就足以让贾斯丁陷入震惊之中,这种疯狂的手法会让贾斯丁产生恐惧,只要稍有不慎,分秒之差就可能送凶手下地狱。手腕不同。哪怕贾斯丁当下没有任何反应,又或者干脆看着凶手去死,他还能自救,难道。这个不该是一个严谨的人准备好的后手吗?
至于地面上的血迹滴落分析就更好解释了,凶手在面对贾斯丁的时候将手举起,手腕内侧冲着贾斯丁展示时,手腕部位自然而然与脖颈平齐,喷溅的血滴又会和勃颈处有多大差别?
还有那件血衣,很可能是凶手在出血后为了让血流减慢而脱下衣服缠在手腕上。只要血衣脖颈处的位置恰好缠在伤口上,一个巧合就能让整个案件的走向改变。
唯一的区别在于,如此一来血衣的后背处内侧是否有血迹沾染将成为案件转折的关键。
对了,鉴证科的鉴证报告,要知道这一切,看一眼鉴证科的鉴证报告就能完全知晓,可是,当时的自己在和康纳斯的争斗中离开了凶杀科,紧接着‘金泰熙案’便涌到了眼前,之后的军火案、中情局、国土安全局、杀警案之前的所有线索连成串的出现,至今为止自己还没看过鉴证报告一眼!
“劳伦斯!”
周末突然从堆在副驾驶位置的座椅上坐了起来,他开口问道:“你看过鉴证科的鉴证报告吗?有关那件血衣的!”
“没有啊?”劳伦斯回应道:“当时这件案子一直在康纳斯手里,看过鉴证报告的人只有康纳斯他们三个,我们这些人都是听吩咐的。”
“快,回凶杀科!”
嗡。
公路上,劳伦斯用力踩下油门,休旅车疯狂前窜,在马上就要回到警探局的路上再次提速。
五分钟以后,高速行驶的车辆忽然减速,顺着公路直接拐入了警探局的大楼停车场。
车才挺稳,周末打开车门就冲了下去,根本不等劳伦斯直接冲上了眼看着就要关闭的电梯。
叮。
电梯再次打开时,周末出现在了凶杀科,他走到康纳斯那间一直上锁的办公室门前抬脚狠狠踹了过去……
碰。
房门纹丝未动。
再次抬脚,用力猛蹬!
咔嚓!
门锁旁边的木质结构直接被踹裂,房门在强大的力量灌注下‘哐’一声撞在墙壁上弹回,周末用手一挡,一步迈入了警长办公室。
那里,落灰的鉴证报告安静的躺在办公桌上,周末拿起鉴证报告翻倒血衣页面的一刻,看见了上边的字样:“经鉴定分析,血衣上的血迹顺着领口直接湿透粘黏在背部内侧,结论为,血迹沾染血衣时,血衣不可能穿在凶手身上,与脖颈处出血顺着前胸沾染上衣不符,即便凶手站姿笔挺,动脉出血后,血流线路也应该是顺着锁骨流向前胸……”
看到这,周末突然明白了,割破脖颈动脉威胁贾斯丁这种想法只是来源于自己的疯狂,如果凶手是自己,这才是最符合也适合的方法……当时的鉴证科恐怕也自己疯狂的推论给唬住了,在那种时候,没人会质疑光芒万丈的自己,但经过科学鉴定之后,结果会自然呈现。
看一眼鉴证报告就能明白一切啊,自己为什么没看?
什么时候染上了自大这个毛病?难道是最近太顺了?
看起来,是时候把尾巴夹起来了!(未完待续。)